收到留抵退税款项后,这些事项要注意
2022-08-26 来自: 兰州瑞源财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195
今年以来,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,作为其中的重头戏,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无疑以“真金白银”给企业注入了“强心剂”,相信不少企业都已经收到了留抵退税款,那接下来这些小提示,千万要收好!
一、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
如您已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,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当期,以通知书上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,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,相应填写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二)(本期进项税额明细)》第22栏“上期留抵税额退税”。若您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,上述数据会自动填写,请您及时进行核对。
政策依据:《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)第十五条
二、从附加税费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税额
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,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(征)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。您可在收到准予留抵退税的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当期,将通知书上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填写在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(五)(附加税费情况表)》“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”栏次,并根据本期申报数据在该表的“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”栏次,填入实际需要扣除的金额。若您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,上述数据会自动填写,请您及时进行核对。
政策依据: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80号)
三、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、先征后返(退)政策,需缴回留抵退税
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,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、先征后返(退)政策。如您需要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、先征后返(退)政策,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填报《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》,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,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、先征后返(退)政策。若您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缴回,可通过《留抵退税缴回申请》模块录入相关数据,提交缴回申请。
在税务机关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,同时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,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,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(二)》(本期进项税额明细)第22栏“上期留抵税额退税”填写负数,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。若您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,上述数据会自动填写,请您及时进行核对。